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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条款和条件 (条款和条件) (仅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客户)
1. 定义

"Method" 指Method报价单或发票所示向客户出售产品之万法科技有限公司企业。

"客户" 指Method报价单或发票所列之人士或法团。

"合同" 指Method向客户出售产品和/或服务之合同﹐内中已包含本条款和条件。

2. 合同成立

2.1 Method接受客户订单后﹐合同方告成立。客户保证仅为内部使用而购买﹐并非以转售为目的。

2.2 出售之产品和/或提供之服务必须服从本条款和条件﹐而排除客户规定或提出的任何其它条件和条款。客户确认知悉本条款和条之内容﹐并同意受其约束。

3. 定单、价格和付款

3.1 除非Method已明确同意赊购条款﹐否则产品或服务之货款应在实际交货前付清。

3.2 客户应支付全部运输和装卸费用。

3.3 客户应承担所有国家、省、政府、州和地方征收的销售、使用、货物和服务、增值、消费、特许及类似之赋/税。

3.4 付款时间构成合约要素。Method保留对逾期付款按15%之年利率收取利息之权利。

3.5 除非客户与Method之间另有约定,否则对于Method品牌产品,包括折扣价中的硬件与服务,将按卖方的标准价格政策来配置折扣价,使适用于整个产品之服务部分的折扣价比率与经计算后得出的适用于整个产品的折扣价之总比率相同。

4. 软件

4.1 所有提供之软件必须服从其所涉及的许可使用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客户确认自己有义务遵守这种许可使用协议。客户确认Method并无按本条款和条件对任何软件提供保证。所有软件之保证条件按其使用所涉及的许可使用协议规定办理。

4.2 有关软件知识产权之各项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始终归Method或软件之许可人。

5. 所有权和风险

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在产品交付客户时转移给客户。如果产品为软件﹐其所有权应始终归有关之许可人。

6. 交付

6.1 Method应将产品交至客户指定并经Method同意之交货地点。

6.2 Method可酌情按任何顺序分批交付产品。产品如分批交付﹐每批应视为一份独立合约之标的﹐Method对某一批或几批货物的违约或不履约并不令已经交付的产品或尚未交付的产品之合约失效。

6.3 Method所报的任何产品交付日期仅属估计日期﹐并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份。产品和/或服务交付延迟﹐不论其原因﹐Method均不承担责任。

7. 产品的接纳

除非客户在产品交付日向Method提出异议﹐且该异议在两 (2) 天内获书面确认﹐否则﹐应视产品在状态良好并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下获客户接纳。任何索赔由Method进行调查期间﹐客户无权停付产品之全部或任何价款。

8. 保证

8.1 除非另有规定﹐Method向客户保证﹐发票日期起一年内﹐Method品牌之合同产品 (第三方产品除外) 将不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 ("常规保证")。

8.2 此项常规保证不适用于外因造成之损坏、故障、缺陷、失灵。这种外因包括:意外事故、滥用、错误使用、电源问题、未经Method授权之维修、不按产品说明使用和/或储存和/或安装产品、未进行所需之预防性维护、正常的磨损、自然灾害、火灾、水灾、战争、暴力行为或任何同类事件;非Method人员或非Method授权之人士对合同产品进行调试、修理或支持﹐以及使用非Method供应的零部件造成之问题。常规保证不适用于下述一类或各类物项:软件﹐外部装置﹐合同产品运离Method后装入的辅件或零部件﹐经Method的用户工厂整合 ("CFI") 计划加入合同产品之辅件或零部件﹐非在Method工厂安装的辅件或零部件﹐或按Method S&P计划购买的第三方产品。

8.3 发票日期起一年期间﹐Method将修理或更换退回Method设施之合同产品。客户必须预付运输费用﹐并投保或承受运输途中之灭失或损毁风险。修复或更换之产品由Method运交客户﹐并由Method预付运费。

8.4 Method并不保证产品适宜于任何特定目的﹐而且常规保证取代成文法、普通法、贸易惯例、交易途径或其它所默示的一切保证、条件、条款、承诺和义务﹐包括有关适销性、适于任何用途、质量令人满意和/或符合说明之保证或条件﹐该等各项特此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予以排除。

8.5 客户同意﹐对于经Method购买之第三方产品﹐该等合同产品如由相关生产商提供保证﹐则常规保证不适用于该等产品﹐而生产商的这种保证应是该等合同产品享有之唯一保证。客户应利用这种保证支持该等合同产品并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要求Method提供这种保证支持。

9. 服务和技术支持

Method将按有关当时生效之服务和技术支持政策向客户提供一般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提供服务和支持可因不同产品而异。如果客户购买了客户发票所列的选择性服务和支持﹐Method将在常规保证之外﹐按照Method和客户间选择性服务合同条件和条款 (以有关当时生效的版本为准﹐可经Method互联网页http://www.method.hk 查阅或向Method索取) 提供选择性服务和支持。Method可单方面修改其一般和选择性服务和支持计划以及计划的条款和条件。Method收到产品或服务/支持合同的全部付款后方有义务提供该合同项下的服务或支持。

10. 责任

10.1 客户在本条款和条件项下对一次事件或一系列关联事件承担之全部责任不超过按本条款和条件购买之产品和/或服务所支付的总价。

10.2 客户应赔偿Method任何因客户、客户之雇员、代理人或分包商的任何疏忽或不作为或故意行为不当﹐或由违反其在本条款和条件项下的合约义务造成的财产灭失或损坏或人身伤亡﹐完全并有效地使Method免受损害。

10.3 Method和客户约定﹐Method对产品无法使用以及对资料或软件遗失、损坏、删除或变造不承担责任。对产品或服务购买、使用或履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后果性损害﹐Method不对客户承担任何责任,即便Method已被告知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10.4 Method在服务合同内声明的任何服务反应时间仅属于估计数。Method不能达到反应时间之要求﹐不论其起因如何﹐Method对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责任。

10.5 Method出具之销售印刷品、报价单、价格表、订单确认书、发票或其它文件和资料的打印、书写或其它错漏可以更正﹐且Method对之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不可抗力

一方延迟履行其在本条款和条件项下的义务﹐如起因于其无法合理控制之情况﹐应有权合理延长履行该等义务之时间。

12. 出口限制

客户确认﹐根据本条款和条件许可或销售并可能包括技术和软件之合同产品﹐不仅必须遵守香港的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规﹐还须遵守该产品输入国的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规。客户同意遵守所有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规。根据这些法律和法规﹐购入之合同产品可能不得销售、出租或转移给受限制的最终用户或受限制的国家。另外﹐合同产品可能不得销售、出租或转移给参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活动的最终用户或为其所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与核材料、核装置或核武器、导弹或导弹支持项目、化学武器或生物武器的设计、开发、生产或使用有关的活动。客户理解:有关要求和限制对于不同的合同产品可能有所不同且可能因时间而改变﹐且为了决定适用于所购合同产品的确切管制﹐有必要参阅相关法律和法规。

13. 一般规定

13.1 未经Method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全部或部份转让或让渡任何合同或其在本条款和条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未经授权之转让均视为无效。

13.2 本条款和条件的任何内容被任何主管机构认定全部或部份无效或无法执行﹐本条款和条件其它内容之有效性以及该等内容的其余部份不因此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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